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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公司A和B,A为挂牌企业 认定无实际控制人,现A收购B为同一控制还是非同一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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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6-12-21 17:13:06 |阅读模式
已挂牌公司A和B均为四个自然人股东持股,均为25%。A挂牌界定无实际控制人 也未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目前A要收购B,那么应当界定为同一控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呢?以及理由。谢谢版主和各位。

发表于 2016-12-21 17: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认为应按企业合并准则第五条: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会计视野陈版认为:因为两公司虽然股东和股权结构相同,但没有实际控制人,股东之间也没有一致行动协议,因此不是“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应作为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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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2 15:5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都没有实际控制人,何来同一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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