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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awyerjob

母公司管理层人员的人事关系可否是和子公司建立的,并且社保也是由子公司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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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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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12:0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不调整人事关系,则上市主体的管理层无法准确披露,由非上市主体的员工对上市主体进行管理,规范运作存在瑕疵
其次:人事关系调整对企业操作很简单,操作层面无难度。
个人建议,调整人事关系,同时可以让管理层继续兼任子公司的相应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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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12:55:29 | 显示全部楼层
搞不清楚,为什么不愿意调整呢~如果我是审查人员,肯定对此有疑问,道理很简单,正如上面有人讲到,关联公司内部人事调整没有制度障碍,出于理清管理结构的考虑,调整规范也是顺理成章的事,但是,如果这家企业对于这种于情于理都应当办的事儿不办,作为审查人员,肯定会想,这里头有问题~有不可告人的问题。一旦形成了这样的成见,你怎样解释得清楚?还是再花价钱买通?
这很简单的事情,非顶着不做,那完全是自己跟自己过不去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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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16:24: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ABC都是独立法人实体,不应该侵犯公司的法人财产权,所以,管理人员必须转到B去,可以兼职。试想一下,如果管理层的工资福利都是子公司,万一A破产了呢,是不是涉嫌侵犯A公司债权人利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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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18:58: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把人事关系转了吧  最好在招招人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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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1 16:48:15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根本上讲,高管的聘任首先是基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包括了高管的工资待遇、工作职责等事宜,之后才有基于劳动合同和职位对高管的进一步要求和考核,屁股坐在那里很重要。很多上市公司的高管辞职公告中,通常都有兜底的一句话,不再本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建议上还是从了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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