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987|回复: 0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有关董事会决议的问题

[复制链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11-8 15:4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疑问:
1、《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第一条第(四)项规定:“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
2、《公司法》第112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假如,某公司的董事有13人,依据公司法,7人出席即可举行。依据公司法的规定,作出决议至少要7人全部通过(过半数);然而依据、《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5人通过即可(三分之二以上)。
按常理讲,一般事项的董事会决议,过半数通过即可,对于重大事项,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才会予以特别规定(提高比例),《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目的应该是对上市公司担保事项提出了更高的审批程序要求,但其规定可能无法体现其目的,若规定为“必须经全体同事的三分之二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是否更为妥当?
请教。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2-2 11:37 , Processed in 0.302491 second(s), 27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