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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子公司的股权转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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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12:34: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子公司将其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是否需要经过产权交易所挂牌,国资确认和评估备案呢,有无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参考呢?
发表于 2011-11-9 13:35:53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国有资产法:
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合并、分立、改制,转让重大财产,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清算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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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13:4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当作资产评估,报主管的国资委备案,至于股权转让是否需要进产交所交易,需要和国资部门及产交所沟通,据我所知,有些地方国资股权转让不一定要进。

点评

虽然实务中可能有不备案的实例,但个人觉得肯定存在程序的瑕疵,按照立法精神应当是走产权交易的流程才对的,谢谢!  发表于 2011-11-9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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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16:26:38 | 显示全部楼层
省级以上国资监管部门批准即可协议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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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0 18: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参考《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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