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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准上市公司 的股东有一名正在职的大学的教授,参与过公司的顾问工作的而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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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0 21:5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只听说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能经商办企业。大学教授是事业单位,是否可成为公司的股东。是否构成上市的障碍?请有经验的给指点迷津。先谢了。
发表于 2011-11-10 22: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小兵前辈的总结”我国《教师法》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没有规定教师不可以做股东。教师也不是公务员,他们只是有些待遇按照公务员或者不低于公务员对待。所以,他们可以投资做股东。但是,不可以做公司的职员,也不可以利用教师的权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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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1 10: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lighting 的帖子

"但是,不可以做公司的职员,"请问这是哪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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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1 10: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Allen4584 发表于 2011-11-11 10:09
回复 lighting 的帖子

"但是,不可以做公司的职员,"请问这是哪二的规定

做职员,岂不是有两份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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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1 17: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一、 发行人多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停薪留职后仍保留华中科技大学事业单位编制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并补充发表意见。

1、 相关规范性文件
教育部2005年10月22日发布的《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
产业的指导意见》(教技发[2005]2号)规定:各高校要鼓励科研人员和教
职工积极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要在学校和产业之间建立开放
的人员流动机制,实行双向流动。今后高校可根据实际需要向企业委派技
术骨干和主要管理人员,这部分人员仍可保留学校事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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