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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在合伙企业持股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问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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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6 13:4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股份制改造时,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时,扣缴税款的责任人是谁?合伙企业还是拟上市企业?
2、如果股改时不需要缴税,合伙企业如何缴纳税款?
3、合伙企业锁定期应该如何处理?

请高手回答一下,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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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 +15 收起 理由
ldh1976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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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8 00:45:08 | 显示全部楼层
1. 应当是合伙企业
2.应当在增加股本的时候纳税,貌似某些地方政府有延迟纳税的地方文件,但那是与国家政策有违背的。
3.你指的是合伙企业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在锁定期?还是?锁定期与股改没关系啊?还是看前面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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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9 16:38:36 | 显示全部楼层
锁定期要视普通合伙人的身份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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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4 17:44:12 | 显示全部楼层
扣缴义务人值得商榷,合伙企业按照合伙人交税,合伙人如果为个人,扣缴义务人应该为拟上市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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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4 22:50:02 | 显示全部楼层
heather1218 发表于 2012-1-14 17:44
扣缴义务人值得商榷,合伙企业按照合伙人交税,合伙人如果为个人,扣缴义务人应该为拟上市企业,

确实,这个问题税务总局没有明确,但可参看《北京市金融工作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税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意见的通知-京金融办〔2009〕5号-20090119》“三、合伙制股权基金和合伙制管理企业不作为所得税纳税主体,采取“先分后税”方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合伙制股权基金和合伙制管理企业的合伙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合伙制股权基金和合伙制管理企业代扣代缴。其中通过法人单位分得的个人所得,由该单位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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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金币 +15 收起 理由
gujing117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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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9 11:3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请教一下高管所在的合伙企业的所得税率是多少?各地是否有明文规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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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3 21:06: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本质上是利润分配再投资,合伙企业体现为投资收益,在合伙企业进行利润分配时再对个人合伙人扣缴个税。如果是个人直接持有拟上市公司股份,则应由拟上市公司代扣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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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7 16: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理解:自然人合伙人,由拟上市公司在股改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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