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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rying123

请教: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未拿到土地证,要确认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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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4 14:59: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新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有关土地使用权的规定

新准则正式条文中并未对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单独作出规定,但该准则指南中却将其作为一个单独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六、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应当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企业(房地产开发)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第七章无形资产对此作出了进一步明确: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但下列情况除外: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2.企业外购的房屋建筑物,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土地以及建筑物的价值,则应当对支付的价款按照合理的方法(例如,公允价值)在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如果确实无法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企业改变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将其作为用于出租或增值目的时,应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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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4 16:5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xch119 于 2011-11-24 16:51 编辑
z8b225 发表于 2011-11-24 14:59
一、新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有关土地使用权的规定

新准则正式条文中并未对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 ...


赞同你的观点。
房地产开发企业获取土地,是为了建造商品房对外销售,因此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该计入存货--开发成本里面。
不能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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