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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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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6 15: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情形之一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拥有的权益的股份,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
这当中的承诺3年内不转让股份,是指新增股份还是所有股份?
多谢!
发表于 2011-12-6 16:06:27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全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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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7 22:44:54 | 显示全部楼层
所有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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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12-8 15:2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规只对新增股份做了明确要求,但实务操作中一般都是新老股票全部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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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3 10: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4楼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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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3 18:06:23 | 显示全部楼层
全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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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4 10:56:53 | 显示全部楼层
从目前的法律规定和现实操作来看,还是指所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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