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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七星楼主

[必考知识点] 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人、关联交易以及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披露”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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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7 13: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考过保代了  看到楼主整理总结的这个还是感觉很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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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5 16:04:01 | 显示全部楼层
总结的这么到位、细致,真的是非常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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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6 15:41: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当及时披露"是上市规则规定的,应当董事会决议,是哪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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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6 19:5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放到宝典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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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7 10: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5%算不算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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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4 14:34:54 | 显示全部楼层
二、《上市规则》中关联交易的界定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3)提供财务资助;(4)提供担保;(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10)签订许可协议;(1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12)销售产品、商品;(13)提供或者接受劳务;(14)委托或受托销售;(15)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16)关联双方共同投资;(1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解释】第(1)项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第(11)-(14)项构成日常关联交易,第(15)项构成上交所日常关联交易,但不构成深交所日常关联交易。

解释(1)错误引用了"第九章应披露的交易",原文中指的是非关联交易,正常销售采购产品原材料,不要要披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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