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楼主: alendx

[财务] 证监会发行部审核二处有关IPO会计问题审核提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2-11 18:33:04 | 显示全部楼层
醉夜无眠 发表于 2012-2-8 17:20
不接受分立、剥离相关业务。这个如何把握呢?前段时间接触的一个国企项目,有少量房地产业务,然后将其剥离 ...

就是要再运行36个月。其他没有问题。

点评

谢谢!感觉还有有个标准的吧,即便剥离的业务不是主要业务,在营业收入等方面只占很小比例的,难道也要运行36个月?  发表于 2012-2-11 22:4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2-2-15 22:04:35 | 显示全部楼层
资料很及时,谢谢楼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6 09:05:0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非常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6 13:55: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所了解,谢谢楼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2-13 15: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也觉得对业务剥离这一块说的太死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2-15 10:31:4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8-18 20:4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和10楼都很给力!谢谢分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8-21 14:5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10楼的慷慨共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9-5 10:5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7-20 08:24:21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值得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1-16 11:14 , Processed in 0.241418 second(s), 37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