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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上市公司的股东-某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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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4 11: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深圳某A有限公司拟上市,一股东企业为B投资有限公司,B公司C股东现从A公司离职,需将其股权转让给法定代表人X。B公司从C股东入股以来,两次转增,C所持A公司的股票价值已有增值,请问此次股权转在做股权转让见证时,虽然协议上约定是以平价转让,但实际是以转增后的股权数量*A公司净资产取得价款,这样做法在后续IPO上会过程会遇到什么问题吗?需要怎么解决?
PS:尚未办理工商变更。
发表于 2011-12-16 14: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阴阳合同。什么好处都想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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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9 10:3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阴阳合同的事情就不予置评了。但是现在IPO来说,对这个卡得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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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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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0 16: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操作,税务机关核查的时候就查出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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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0 16:39:40 | 显示全部楼层
税务局会按公允价值确定纳税基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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