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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并购及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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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4 11: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提问:A企业持有B企业50%的股权,同时持有C企业51%的股权,A企业能否将持有的B的50%的股权对C 进行增资,如果可行会涉及到所得税的问题吗,求指点
发表于 2011-12-16 00:32:04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59号文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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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2 10:35:54 | 显示全部楼层
fushengbin 发表于 2011-12-16 00:32
按照59号文的规定办理。

这个没有到75%,不能免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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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2 13: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可以增资,第二按现有的税法应视同销售,可是这个对价金额如何确定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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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6 09:5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非货币资产出资,不是特殊税务重组
同意四楼,具体参照国税发[2000]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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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6 10:24:5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行,不涉税。以股权对公司增资,增值部分暂不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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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6 10:32:48 | 显示全部楼层
错了,sorry。
按59号文走,A持B股权不到75%,不满足特殊税务处理条件。就股权增值部分还是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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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0 15: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A企业能将持有的B的50%的股权对C 进行增资,但是否是一般性税务处理还是特殊性税务处理要看是否符合条件,个人认为,因达不到75%比例不能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股权收购的方式,是否可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资产收购的方式要看是否符合资产收购的条件。一般来讲特殊性税务处理都可以实现所得税的递延效果。具体请参照财税(2009)59号问和总局公告2011年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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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9 09:56:32 | 显示全部楼层
1.能不能?
具体要看A持有的B的股权是否被允许用于股权支付
2.所得税问题
对于股权转让收益部分要交纳所得税,具体是收益还是损失结果要并入企业当期损益之后最后再进行所得税的交纳。我不认为这个过程符合特殊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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