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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上市公司与他人合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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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4 15: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大拿,拟上市主体与他人合资成立一公司,上市主体持有51%股权,另一方49%股权,该公司管理层为另一方人士,且这一合资公司为拟上市主体最为主要的收入来源。请问,(1)该合资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有同业禁止问题,可否从事与上市主体相同或相似业务;(2)该等安排会否被认为有重大风险,而被审核部门不认可?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12-15 22:40: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行。
按你说的情况,就应该让这合资公司作为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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