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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中是否有上市公司大股东向交易对方作出保底承诺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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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7-3-19 14:37:18 |阅读模式
有没有案例,在重大资产重组中,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给交易对方进行保底承诺:(1)如果交易对方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解锁后在规定期限内出售的价格低于双方约定的预期回报,则由大股东补足,(2)如果高于预期回报,交易对方给大股东补偿部分溢价。

发表于 2017-3-20 11:5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则上是可以这样操作的,只要不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就行。也就是标的资产盈利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以及是否符合业绩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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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0 15:47: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来说,根据交易双方签订的备忘录,再根据重组的支付方式和支付价格来评定,总体来说,不应该有保底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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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0 22:57:59 | 显示全部楼层
民营企业普遍照此办理的,不过是抽屉协议,拿不到台面上的。大股东也乐意如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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