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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好学

求高人指点:A自然人将持有B公司的股权转给C公司,交易价格税务认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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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5 15:4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转让B而A应缴个税,的确各地政策不同,一般认为是可以按协议价计税的,即不交个税,认定协议价格。对于C是否计企业所得税,可能也存在争议,一是C按公允价值接受B股权,公允价高于成交价的部分并入应纳税额,但同时该资产计税价格也是公允价。另一种是以1元作为计税基础,当年不调增应纳税额。理论上说这两种方法不影响纳税绝对值,只是影响纳税时间。但是我个人倾向后一种观点。目前看好象没有直接文件规定上述事项的纳税规定,所以只能和当地税务机关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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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5 22:26:3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认定为同一控制下转让,平价转让即可,双方均无需缴税。建议先征询当地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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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6 09: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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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6 09:49:56 | 显示全部楼层
(1)让A对C相对控股。内部股权转让还是什么,自己想。
(2)如B有大额利润,建议先分配。
(3)如有可能,用B公司把C公司收购;次优选择,把B公司出资价转让给C,A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他野路子就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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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6 11: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有相关案例(参考向日葵)但这个只是表面价格,最终还是要与当地税务部门沟通,一般来说,为了鼓励上市,地方税收这一块是可以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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