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9日东莞证券收到证监会的警示函,证监会指出,东莞证券在保荐项目中,对相关事项的核查不充分,在独立财务顾问业务中,对相关事项核查不充分,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除了保荐业务被证监会批评外,东莞证券更因新三板业务违规先后5次被全国股转系统点名,成为2016年被处罚次数最多的券商。 2016年4月29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转系统发[2016]127 号”《关于对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约见谈话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因公司未尽到持续督导责任,决定对公司采取约见谈话的自律监管措施。 2016年5月18日,因东莞证券内核机构中,推荐业务部门人员兼职比例超过1/3 等事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转系统发[2016]49 号”《关于对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要求公司3 个月内对内核机构设置及内控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整改,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2016年8月22日,因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过程中存在违规事实,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向东莞证券出具了“股转系统发[2016]238 号”《关于对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警示函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决定对发行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要求公司重视上述问题,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加强业务学习,认真配合监管机构的检查工作,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016年8月29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转系统发[2016]219 号”《关于对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约见谈话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公司知悉意普万实际控制人变更后未及时指导、督促挂牌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决定对公司采取约见谈话的自律监管措施。 2016年11月22日,因公司作为主办券商时未勤勉尽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转系统发[2016]348 号”《关于对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决定对公司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监管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