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要求,切实加强对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评估机构的监督检查,督促审计、评估机构提高执业质量,持续打击审计、评估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我会于2016年统一组织对2家审计机构、3家评估机构进行了全面检查,累计抽查39个审计项目、33个评估项目;对2家审计机构、1家评估机构进行了回访检查,累计抽查16个审计项目、4个评估项目。检查发现,审计、评估机构在内部管理、质量控制和项目执业质量方面总体上有所改善,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部分审计机构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不到位,业务承接与保持、业务执行、监控等质量控制环节仍不完善,独立性管理制度尚不健全。在具体项目执业质量方面,函证、监盘、截止性测试等基础审计程序执行仍不到位,与收入、存货、递延所得税、政府补助等相关的实质性审计程序依然存在较多问题,特别是在合并报表审计中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
部分评估机构在执业中仍然存在下述问题:关键评估参数确定缺乏依据,收益预测与历史、现实情况明显不符且无合理解释,评估方法和评估假设适用不当,评估报告和评估说明对重要信息披露不充分,调查、分析、核验等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个别执业项目存在明显的预测错漏、倒签报告日期、允许其他机构或个人以本机构名义执业等严重问题。
根据检查情况,我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上述审计、评估机构的16人次签字注册会计师、14人次签字资产评估师,以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2人次签字注册会计师采取了相应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此外,对个别执业质量存在较严重问题、涉嫌违反证券法规的执业项目,已移交我会稽查部门处理。
在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改革背景下,我会始终高度重视对审计、评估机构的监管,通过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不断强化审计、评估机构的主体责任,逐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深化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提高资本市场会计信息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