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7379|回复: 3

请教:发行人参股企业是否都属于关联方,与其发生的交易是否都属于关联交易,是否披露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2-20 09: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关联方界定中提到,合营企业与联营企业属于关联方;实际中,是否参股企业都属于关联方?与其发生的交易是否都属于关联交易?是否都需要披露?请多指教,谢谢。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12-20 13: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会计准则的角度,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是对被投资方共同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企业,达不到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标准的,从财务报告披露方面不属于关联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6 
发表于 2011-12-20 15: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1.合营企业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联营企业也不是法人。
2.持上市公司5%以上股权的法人、自然人都是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3.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转移都是关联交易,而不论该交易是否有对价。
4.综上,回答你的问题:如果持股小于5%,不算关联方;如果大于等于5%,则是关联方,它与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交易就是关联交易。
5.关联交易是否需要披露得看条件:以《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为例:
10.2.3 上市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10.2.4 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点评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企业法人。 2. 关联交易是否披露要综合会计准则规定和上市规则; 3. 关联方认定,会计准则和上市规则都有兜底条款,需要专业判断,并不是简单的5%。  发表于 2012-4-17 15:03
证监会对关联方的认定与企业会计准则存在一定差异,例如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这种情况下,在财务报表中的关联方披露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招股书中的关联方披露应遵循证监会的规定。  发表于 2012-2-10 14:2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2-10 11:29:02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披露,实质重于形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1-16 21:26 , Processed in 0.649976 second(s), 35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