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1860|回复: 7

判断题(物权法&担保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12-5 20:4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第三人提供物权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2、第三人提供保证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08-12-5 22: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1、第三人提供物权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对
2、第三人提供保证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错,部分转移的,未转移部分还是要承担担保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2-7 20:25:5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人提供保证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这个应该是对的吧,见担保法23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2-7 20:35: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都是对的。
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对于担保人利益来说都有潜在危害,应不再承担相应担保责任,但原担保范围内的,仍应承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08-12-7 20:5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都对.如果是部分债务转让的,对未经担保人同意而转让的部分担保人不再承担责任,而未转让部分担保人仍应承担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8-12-7 20:55:4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aria 于 2008-12-5 22:13 发表
1、第三人提供物权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对
2、第三人提供保证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 ...


如果担保法解释依然有效,则二楼正确。
物权法原文:“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物权法还规定:“担保法和物权法有冲突的,以物权法为准”。

问题是:物权法只涉及了物权担保,并未涉及保证担保。因此,个人认为:担保法解释关于保证的部分依然有效,只是关于物权担保的部分全部以物权法为准。

希望资深律师解答。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2-10 00:57:3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的很细,领教了楼主的细致和用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1-9 13:53:0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其他网站看到本条法规的解释,黏贴过来供参考:
正确理解本条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本条只适用于第三人提供担保财产的情况,如果担保财产是由债务人自己提供的,除非债权人明确放弃担保物权或者债务的受让人明确表示愿意代为提供新的担保,否则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债务的行为并不意味着债务人担保责任的免除。二是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债务必须要经提供担保财产的第三人的书面同意,如果不是书面形式,而是其他形式,视为不存在担保人的同意。根据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三是本条规定的债务转移不但包括债务人将债务全部转移给他人,也包括将部分债务转移给他人。债权人许可债务人部分转移的,原债务人并不退出债务关系,只是其所应承担的债务额发生减少,新债务人与原债务人共同向债权人承担债务。部分转移债务的也必须经担保人同意,否则担保人对转移出去的部分债务不承担担保责任。四是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移全部债务的,可以免除担保人全部担保责任;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移部分债务的,可以免除担保人部分的担保责任,担保人不得要求免除全部担保责任。这就是本条中“不承担相应担保责任”的正确内涵。
链接地址:http://www.66law.cn/topnew/pcfzs/pccc/pccc/zwrzycc/30353.shtm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9-23 14:35 , Processed in 0.246725 second(s), 34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