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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报报告向证监会和交易所的报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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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5 23:0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证券法》要求上市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 个月结束之日起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中期报告;
但年报内容与格式里却要求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公布后,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将年度报告各两份分别报送公司所在地的证券监管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百思不得其解,二者矛盾啊,实践中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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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5 23: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证券法》规定的是报告内容,经董事会审议完毕向投资者公告;年报内容与格式要求是指年报公布后,应在6个月内将印刷好的报告文本报送给交易所和证监局,这是形式,相当于留底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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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3 20:58: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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