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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否担任拟上市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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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8 15:4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A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B自然人;
2、A有限合伙企业与其他企业出资设立C有限公司,C公司计划在未来IPO;
3、A有限合伙企业不是C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求教:B自然人能否担任C公司总经理,若不能担任,有无法律规定?

谢谢!
发表于 2011-12-28 16: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从董监高是否有足够精力的角度看,应该不行,建议还是处理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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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8 22: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可以的话,就是让上市公司高管兼职都可以,显然不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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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9 12:5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董事、监事是可以的,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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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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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9 13:2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首发办法》“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之外的其他职务。”
如果C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自然人B,或者A是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那么B就不能担任C的总经理;如果A企业与C公司及其股东没有任何关联关系,则B担任C公司的总经理没有法律障碍。

点评

谢谢!到目前,我也没有查到禁止性规定。  发表于 2011-12-29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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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4 10: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实质重于形式,主要看是否有足够的经历来担任总经理一职;虽没有法律明文禁止,但个人认为是减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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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7 16:3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问题中,提到A虽然C的股东,但不是主要或控股股东,那么B在精力充沛的情况下可以担任C的总经理。不违反《首发办法》“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之外的其他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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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6 10: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追问:
1、A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B自然人;
2、A有限合伙企业(20%)、B自然人(51%)与其他企业(30%)均为C有限公司股东,C公司计划在未来IPO;
请问:这样设置是否会对未来上市造成障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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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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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0 13:3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你说的这种情况下,B就是C企业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且B还是A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委派的执行事务代表暨B可以控制A企业。
根据首发办法“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之外的其他职务。” B作为上市主体C的总经理在实际控制人B控制的企业A中当任了除董、监之外的职务(执行事务合伙人)。故违法了首发管理办法,个人觉得不妥。
可以让B当董事长,再找一个信得过的有能力的当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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