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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中遇到有争议的题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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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8 10:5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每年考试(尤其是专业考试),总会有那么几道有争议的题目。
所谓的争议,有几种情况:
1、合法不合理
2、由于相应的管理办法较“老化”,又没有新的解释细则,留下的操作空间很“模糊”。
所以每年会里都会出具新的解释备忘录,同时废止或修订老的管理办法。
虽然法规里常会有“证监会(交易所)认定的其他XXXX情况" 作为实务的活门。
但考试中 遇到有争议的情况怎么办?
是死扣字眼,还是凭着一个投行人员基本的职业素质进行判断? 这就是所谓的“实务考题”?
大家一起来讨论讨论

也难怪目前保人考试的答案是一直不公布。有的问题解释,不同的监管部门也有不同的解释和认定!  
例如:董事的免责问题,司法界对此一直有不同的争议,司法考试对此也是回避的,但保人考试是有的。

再出2道独立董事的小题目,让大家来争论吧
1、民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A有一个孙子B,B是A的唯一继承人,B是从业5年的律师(名下没有股份),以前也没有和上市公司有业务的往来。问:B能否成为该上市公司的独董?

2、某上市公司,某律师C常年为其控股股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请问:C能成为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吗?

以上2种情况,都在文字上,都利用《独立董事指定意见》里的空白,
请问,你们怎么判断??

在各个法规中,寻找操作空间,也是投行的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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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 +10 收起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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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8 11:03: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理解要掌握“实质大于形式”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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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8 11: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所有情形没办法穷举,所以最后留一句“证监会(交易所)认定的其他XXXX情形”,也就是为了 “实质重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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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8 11: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判断来说,两者应该是不可以成为独立董事的!虽然从纯粹的条文来看,好像符合独立董事的条件。实务中更多的时候还是实质重于形式的。我想考试中应该不会出现这种题目吧?要不太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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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8 11: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从立法目的来看,上述情况都不适合做独立董事
实务中如果报材料到会里,审核通过的可能性不大
考试中如果出这样的题,个人认为应选:2个都可以当独立董事。因为他们都并非法条明令禁止的人选,考试考的是确定性的东西,应该是不带有其他暗含的假设就能成立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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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8 12:34:33 | 显示全部楼层
5楼朋友的话,我部分支持
从实务看,他们都不适合做独立董事。
如果换个问法:他们是否适合做独立董事? -- 你还会选吗?

听说今年考试可能实务题目会比较多,大家都有一定心理准备,所以把这些争议拿出来讨论。
也许出些“哪些情况构成明显IPO障碍”, “哪些不适合”等等,让大家“实质重于形式”。
反正答案也不会公布,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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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8 15:29: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用想这么多了,认真复习,相信有争议的题目还是少数.
碰到有争议的问题最后的裁决权在会里,实际操作中也是这样,虽然有时他们的理解不一定对,但这就是监管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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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8 16:3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没有什么争议啊,明显不可以嘛。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肯定是不可以的,规定的很明确啊。那个孙子当然也不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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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8 16:54:1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
《指导意见》-为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人不可以
                (未提及控 股公司)
            -直系亲属:未含孙子辈和爷爷辈。
不过,个人也是认为:他们不适合当独立董事。

只是拿这个问题讨论: 考试遇到争议,是死扣字眼呢?还是“实质大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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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8 22: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实质重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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