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2481|回复: 1

股份支付相关的个税如何处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17 17: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liulunju 于 2012-1-17 17:16 编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想集团改制员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832号)的税收要求,个人无偿获得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应当按以下方法缴纳:
  (1)企业在公司制改造时将有关资产无偿以股份方式量化到个人时,包括企业将历年积存的劳动分红以股份形式量化到个人时,都必须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给员工免费赠送股票(股权),无偿给职工配股时,其实质上是公司将一部分股份无偿转让给雇员。对个人取得的这部分股份属于因受雇而取得的报酬,应按取得股权的公允价值(或市价),依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现在实务当中,无偿送的不多见,低价给的倒是挺多的。现在监管部门要求这块要多确认一块股份支付的费用,那按照上面那个文件的逻辑,税务部门会不会再要求补缴一块个人所得税(如果是自然人股东的话)?实务当中大家在处理股份支付的时候,个税的问题是如何处理的呢?
发表于 2012-1-17 17:5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暂不缴纳,征还是不征这个是主管税局的事,再说了税局也看不上这块儿,毕竟是少数,外面还有大把的税源没有“精力”去征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1-23 18:30 , Processed in 0.188746 second(s), 28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