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楼主: huoyun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均不具有法人资格,为什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2-1 17:58:1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人跟自然人对应的,你可以把独立法人看做是一个独立的自然人。

假设我们通过立法赋予合伙企业独立的法人地位。按照将独立法人视同独立的自然人的观点,自然地,合伙企业的资产、负债可以明确的与合伙人的资产负债区分开。

一个独立的自然人以自己所拥有的所有资产对外承担责任,因此相应的,合伙企业也以其所有资产对外承担责任。这样,合伙人的责任就变成有限责任了。在这样的安排下,自然人从事商业活动的风险大大降低了,其实是能促进商业发展的。看起来债权人的权利受损,但是其实也并非如此,这个不展开讨论。

到目前为止,这个安排都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是,政府认为,独立的自然人需就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将独立法人视同独立的自然人的观点,独立法人也应当就其所得纳税。这个看起来有些道理,但是也有一些问题。但是无论如何,最后政府是收税了,而且还成为了普遍的做法。

这样一来,拥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合伙企业”就变成了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了。

所以,最后的结果是你要么是一个没有独立法人地位、出资人要承担无限责任且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的合伙企业,要么是一个有独立法人地位、出资人只承担有限责任且需要交企业所得税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你不能既拥有独立法人地位又不交企业所得税。

最后讨论一下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政府要对独立法人征税,可以说有一定道理,因为独立自然人都要交税的。独立法人要享有与独立自然人类似的权利,就要承担独立自然人的义务——纳税。但是,问题是,独立法人挣来的钱先交一部分所得税,然后再分给自然人股东,这些已经扣过税的红利,作为自然人的收入,又要再交一遍所得税。这样,其实是重复征税了。不过没有办法,貌似全世界都是这么干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2-1 18: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cpa205 发表于 2012-2-1 08:55
呵呵,这个问题深刻,楼主们回答也很精辟,对这一问题我也一直没想通,现将个人想法表达如下:1 ...

我觉得不矛盾。

如果一个自然人是普通合伙人,他承担无限责任,那也只能以他所有的资产为限,最多是让这个自然人破产。

同样的,如果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个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那么,这个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个独立法人,也只能是以其所有的资产为限,最多让这个有限责任公司破产。

而这个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这个有限责任公司当然仅承担有限责任。

所以这种安排下,普通合伙人仍然是承担了无限责任,不违反公司法关于合伙企业的规定。自然人可以躲在有限责任公司后面,最终,没有任何自然人需要承担无限责任。这其实是一种既能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企业所得税,又能避免无限责任的方式。当然,这可能与立法的思想是不太一致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2-6 20:25:35 | 显示全部楼层
cpa205 发表于 2012-2-1 08:55
呵呵,这个问题深刻,楼主们回答也很精辟,对这一问题我也一直没想通,现将个人想法表达如下:1 ...

关于楼主的疑问,我曾经对公司法上的这段话做了比较深入的研究,不知道是否对你有所帮助?
个人对《公司法》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的理解。
1、公司对外投资不再限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扩展至“其他企业”。
2、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仍承担有限责任,但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可能使公司承无限连带责任,即不仅限于投资额。
3、就现有立法而言,《合伙企业法》第二条属此处“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该条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依法在境内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公司作为法人,故可投资合伙企业,既可为有限合伙人也可为无限合伙人。但《合伙企业法》第三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此五类法人组织只能为有限合伙人。
4、据此,国有独资公司上市公司只能作为有限合伙人,不能作为普通合伙人对外投资,承担连带责任,其他公司则既可作为普通合伙人又可作为有限合伙人向其他企业投资。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10 收起 理由
千帐夜灯 + 10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2-22 11:5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最根本的在于能否独立承担责任。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都没有独立担责的能力,就无法根本独立成为法律上的“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2-24 16:47:39 | 显示全部楼层
6gs 发表于 2012-1-27 16:38
企业财产不独立,与投资者个人财产难以区分。缺乏作为法人的独立性。

正解!!

最主要的还是没有”责任独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1-23 22:45 , Processed in 0.208080 second(s), 34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