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1751|回复: 2

[已解决]关于拟上市公司的股东主体资格的问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6-26 10:53: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求助一下各位大神关于拟上市公司的股东主体资格的问题,主要想知道哪些主体是不能作为拟上市公司股东。目前已知的:
1、网传,三类股东(契约型基金、资管计划、信托计划)不能作为拟上市公司的股东,上市前必须清理。这个是真的吗?
2、《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虽然是用于规范200人公司的,但里面说到的拟上市公司股东中不能有持股平台,这个适用于一般拟上市公司吗?是不是拟上市公司的股东里不能有持股平台?员工持股计划这些怎么规定的?
谢谢!
最佳答案
2017-6-26 13:12:58
个人意见:
1、需要清理。
2、《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这个规定是约束尚未申请IPO但是人数已经超过200人的情况下怎么处理,并不适用一般的拟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是可以有持股平台的。
3、上述规定规定的持股平台还原,指的是在拟IPO前,股东已经超过200了人,仅在这种情况下不允许。
发表于 2017-6-26 11: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1. 是真的。
2. 上市公司目前没有出相应的规定,可以直接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6-26 13: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楼为最佳答案   
个人意见:
1、需要清理。
2、《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这个规定是约束尚未申请IPO但是人数已经超过200人的情况下怎么处理,并不适用一般的拟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是可以有持股平台的。
3、上述规定规定的持股平台还原,指的是在拟IPO前,股东已经超过200了人,仅在这种情况下不允许。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1-27 17:39 , Processed in 0.595380 second(s), 31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