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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认购邀请书发送中的不少于20个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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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7-7-5 14:48:37 |阅读模式
非公开发行认购邀请书发送中的不少于20个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这个包括私募基金公司吗?
发表于 2017-7-6 09:2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备案了的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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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8 14:39:4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十四条  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名单由上市公司及保荐人共同确定。
  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名单除应当包含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公司前20名股东外,还应当包含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下列询价对象:
  
回复 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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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8 14:39: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不少于20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二)不少于10家证券公司;
  (三)不少于5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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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8 14:44:28 | 显示全部楼层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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