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1680|回复: 3

境外投资用汇5000万美元以上是否需国务院核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31 14:5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改委2004年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家对境外投资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项目实行核准管理。资源开发类项目指在境外投资勘探开发原油、矿山等资源的项目。大额用汇类项目指在前款所列领域之外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此类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用汇额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请问该规定是否修改?用汇额5000万美元以上现在是否需要发改委审批后报国务院?看到美的电器2011年一项拉美空调业务收购,交易金额2亿多美元,也只说需发改委审批,未见提及国务院核准。请教达人。
发表于 2012-1-31 17: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都是发改委吧,走省级发改委还是国家发改委,没有需要国务院批的吧,你这个04年的文件不够更新了。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境外投资项目下放核准权限工作的通知

发改外资[2011]235号
一、下放项目核准权限。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以下的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特殊项目除外),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中央管理企业实施的上述境外投资项目,由企业自主决策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资源开发类、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二、有关特殊项目核准。前往未建交、受国际制裁国家,或前往发生战争、动乱等国家和地区的投资项目,以及涉及基础电信运营、跨界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特殊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不分限额,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中央管理企业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9 收起 理由
katelinchen + 9 --------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31 17: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特殊项目核准才需要发改委审核后再走国务院核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2-6-26 12: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5000万以上需要国务院审批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1-24 00:22 , Processed in 0.484487 second(s), 35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