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首发和上市公司再融资部分书面申报文件改为电子版光盘报送后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减轻申请人负担,我会拟优化首发和上市公司再融资申报文件报送方式,在不改变目前首发、再融资申报文件内容和格式的情况下,将部分书面申报文件改为电子版光盘报送。具体要求是:
一、首发申报材料要求
1、受理环节:申报文件应包括1份全套书面材料(原件)、2份全套申报文件电子版及2套部分申报文件单行本(包括招股说明书、发行保荐书、法律意见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2、反馈环节:反馈回复的申报文件应包括2套部分书面文件单行本(包括书面回复意见及相应修改后的招股说明书,复印件)及2份全套书面文件电子版。
3、初审环节:申请文件上会稿及招股说明书预先披露更新稿2份电子版。
4、发审环节:提交告知函回复的申报文件应包括9套书面回复意见单行本(包括相应修改后的招股说明书,复印件)及9份电子版。
初审会后发审会前的申报文件有更新的,申报文件应包括9份电子版;补充或更新报送文件时,如无特别要求,报送的申报文件应包括2份电子版。
审核过程中申请文件相关原件由保荐机构在封卷及会后事项中一并提供存档。
二、上市公司再融资申报材料要求
1、受理环节:申报文件应包括1份全套书面材料(原件)、2份全套申报文件电子版及2套部分申报文件单行本(包括募集说明书(或预案)、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包括收购资产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
2、反馈环节:反馈回复的申报文件应包括2套部分书面文件单行本(包括书面回复意见及相应修改后的募集说明书(或预案),复印件)及2份全套书面文件电子版。
3、发审环节:发审会前报送的申报文件应包括1套上会稿书面材料(复印件)及9份电子版(公开发行)或7份电子版(非公开发行)。补充或更新报送文件时,如无特别要求,报送的申报文件应包括2份电子版。提交告知函回复的申报文件应包括7份电子版(非公开发行)或9份电子版(公开发行)。
审核过程中申请文件相关原件由保荐机构在封卷及会后事项中一并提供存档。
三、申报材料格式及装订要求
上述电子版文件应为非加密的word等可编辑、可索引模式,并应具有结构清晰的文档结构图;申报文件使用标准A4纸张;复印件简易胶装,厚度不超过5厘米;不使用金属夹、硬纸板等材料。
四、电子版报送文件与纸质原件一致性要求
请申请人及各中介机构按照首发及再融资申请文件报送格式准则等相关规则,确保电子版报送文件(包括签字盖章页扫描件)与纸质原件的一致性。
自2017年7月4日起,首发、再融资的申报文件应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