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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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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2 22:5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按照上市规则,没提到上市公司与其子公司和合营联营公司是否属于关联方,到底是吗?
发表于 2008-12-12 23:04:36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像论坛上提到的一个去年的真题,会计跟上市规则给出的不同答案,哪个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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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2 23: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联人和关联方还是明显两个概念,有着明显的区别和用途,比如:
1、关联人强调可能对上市公司施加影响的情形,因此上市公司投资的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不算关联人
2、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具有相互性,上市规则关联人单向性,即如果A是B的关联方,则B必是A的关联方,但如果A是B的关联人,则B不一定是A的关联人
3、用途不同。财务会计报告按会计准则走,应披露关联方及交易;审议程序和日常披露按上市规则,应是关联人

所以,我的看法是看语境,如题目明显提到《企业会计准则》或“关联方”或“财务报告”应按照关联方走;如果题目说是否上会,是否披露,或“关联人”则应按关联人走,例如:

A上市公司与其参股公司B进行交易购买一项资产,交易金额4000万且占净资产5%,则是否需要上会?

分析:
虽然够上市规则规定的3000万且5%上会数量标准,但参股公司B不是A的关联人,根本不构成上市规则意义的关联交易,因此不须上会;但该交易属于“购买资产”,可能涉及上市规则中“应披露交易部分”,但是又不符合应披露交易的上会标准5000万且50%,因此还是无须上会。

[ 本帖最后由 heiheihaha 于 2008-12-12 23:2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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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3 00:55:14 | 显示全部楼层
3楼的分析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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