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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iyeqiu

银行从业人员可以对外投资?见和邦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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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8 11:28: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小企业上市问答第三版中,对发起人规定,
(8)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不能进行股权投资的民事主体,则不可作为发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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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8 15: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cosmic 发表于 2012-2-18 11:28
中小企业上市问答第三版中,对发起人规定,(8)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不能进行 ...

这个限制的是企业法人吧。而且有点掩耳盗铃的意思,多套一层就绕过去了,包括银行在内,银行系LP投资基金也早就臭大街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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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8 16: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cosmic 发表于 2012-2-18 11:28
中小企业上市问答第三版中,对发起人规定,(8)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不能进行 ...

第三版是对金融机构本身的限制,而不是对其从业人员能否投资设立公司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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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6 22: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不得在党政机关任职,不得兼任其他企事业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除本职工作以外的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金融工会和银行在职员工是否可以投资办企业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行员管理暂行办法》第29条第12项关于“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在其它金融机构、企业、基金会兼职或参与经商、办企业以及其它盈利性的经营和有偿中介活动”的规定,银行在职员工不得作为其它企业的投资主体。银行与所办企业脱钩中,不得将其出资转让给本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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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6 22: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1、关于金融系统工作人员限期辞去在各类经济实体兼职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金融系统的现职工作人员,凡在各类经济实体兼职的,必须坚决脱钩。如本人不愿辞去所兼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的,各家银行、保险公司要立即免去其现任职务并办理有关脱钩的手续。
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工作人员不得在企业或经济实体任(兼)职的通知
一、各级银行机构今后一律禁止参与有关贷款企业的经营和管理,不得派人到工商企业或经济实体任职或兼职。
    二、凡已在工商企业或经济实体任职或兼职的银行工作人员,不论收取报酬与否,要立即从现所任职企业或经济实体中退出。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金融工会和银行在职员工是否可以投资办企业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行员管理暂行办法》第29条第12项关于“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在其它金融机构、企业、基金会兼职或参与经商、办企业以及其它盈利性的经营和有偿中介活动”的规定,银行在职员工不得作为其它企业的投资主体。银行与所办企业脱钩中,不得将其出资转让给本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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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8 15: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项目也刚好碰到类似的问题,抓紧时间研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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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8 16:5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预审员的标准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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