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发行人执行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改革、医疗制度改革情况 1、发行人执行社会保障制度及医疗改革制度情况 根据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与全体在职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和聘用协议,员工的聘用、解聘均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办理并缴纳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①发行人劳动合同工社会保险缴纳的具体情况 A.社会保险缴纳范围 报告期内,发行人为劳动合同工缴纳社保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1.jpg B.社会保险缴纳比例 2008 年-2010 年及 2011 年 1-6 月发行人及其员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下列比例缴纳社会保险: 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2.jpg C.社会保险缴纳金额 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3.jpg D. 农村户籍员工的医疗保险缴纳情况 对于农村户籍劳动合同工,公司以自愿选择为主,2008-2010年及2011 年上半年公司各期末劳动合同工中农民工人数分别为 263 人、318 人、329 人、332人,其中自愿选择新农合的人数分别为 252 人、303 人、310 人、319 人,其余人员选择了社会医疗保险。对于选择新农合的农村户籍劳动合同工,公司为其报销其参加新农合的费用。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第(十八)款、《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第六条第(十八)、(十九)款规定,农民工可自愿选择参加原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根据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中医药局《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卫农卫发〔2009〕68 号)中关于避免重复参加医疗保险、新农合的相关规定,农民工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应不再为其缴纳医疗保险。因此,公司对农民工自愿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占明、李占强、李明卫、李明强已出具承诺,如隆华传热将来被任何有权机构要求补缴全部或部分社会保险费用和/或因此受到任何处罚或损失,李占明、李占强、李明卫、李明强将代隆华传热承担全部费用,或在隆华传热必须先行支付该等费用的情况下,及时向隆华传热给予全额补偿,以确保不会给隆华传热造成额外支出及遭受任何损失,不会对隆华传热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李占明、李占强、李明卫、李明强就上述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②发行人劳务派遣人员社会保险缴纳方式及派遣单位的资质情况 随着公司持续发展壮大,员工人数需求不断增加,为更有效保障用工需求,本公司自 2008 年起通过劳务派遣方式招募部分人员来补充对专业技术要求较低岗位的生产需求。公司先后通过与洛阳市春城劳务有限公司、孟津县和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洛阳市创美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根据协议,本公司向该等劳务公司支付劳务人员报酬及劳务管理费,该等劳务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劳务派遣单位向相关部门缴纳。 上述劳务公司中,除发行人于 2008 年7月15日提前终止合同关系的洛阳市春城劳务有限公司不具备向发行人派遣劳务人员的相应资质外,其他为发行人服务的劳务公司均具有相应的劳务派遣资质。 发行人律师认为: 目前为发行人提供劳动派遣服务的劳动派遣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发行人曾经雇佣没有劳动派遣资质的机构派遣的劳务人员,但是该违规事项已经得到规范,没有对相关劳务人员的利益造成实际损害,没有产生法律纠纷,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发行人在雇用劳务派遣人员期间,能够遵守国家关于保障劳务用工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曾雇用无劳动派遣资质机构派遣的劳务人员,该违规事项已得到规范,没有对相关劳务人员的利益造成实际损害,没有产生法律纠纷,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发行人在雇用劳务派遣人员期间,能够遵守国家关于保障劳务用工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除此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发行人分别就有关劳务派遣若涉及工资、社保等方面的法律纠纷作出相应承诺,具体如下: A、发行人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占明、李占强、李明卫、李明强承诺:如果因隆华传热发行上市前发生的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事项,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就工资、社会保险的缴纳等事项发生法律纠纷的,本人将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无条件全额承担由上述事项产生的隆华传热支付的或应由隆华传热支付的所有相关款项和费用。 B、发行人承诺:如果因隆华传热发行上市后发生的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事项,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就工资、社会保险的缴纳等事项发生法律纠纷的,隆华传热将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③主管部门的证明情况 孟津县社会保险中心于 2011 年 1月12日出具证明:截至本证明出具之日,该公司已经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缴纳了2008-2010年的各项社会保险金,不存在劳动用工、社会保障方面的违规行为。 除此以外,孟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1 年1 月12日也出具相关证明: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至本证明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违反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违反劳动用工、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2、发行人执行住房制度情况 在 2010 年以前,由于公司及员工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意识都不是很强,员工更多关注薪酬高低及福利待遇,经与员工协商后,公司对于有城镇户口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纳,采取将应缴住房公积金中属于公司承担的部分直接以住房补贴的形式发给员工的做法,公司便不再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同时,公司对于有住房需求的员工,一直免费提供相应的住宿。自 2010 年起,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彻底规范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公司开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按月为 87 名城镇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截至2011 年6 月30日,公司按月为 97名城镇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住房公积金账户累计缴纳金额为 78,585 元。若依照公司现行缴纳比例对公司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测算, 2008年、 2009年分别为 38,940元和47,520 元,对公司当期利润的影响较小。 2010 年及 2011 年 1-6 月,发行人依法为其城镇职工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其他员工未交住房公积金的原因具体为: (1)发行人未为农民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原因 发行人与聘用的在职农民工签署了《劳动合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城镇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但并未强制要求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第七条第(二十四)款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第七条第(二十四)款的相关规定,有条件的城镇单位聘用农民工,用人单位和个人可缴存住房公积金,用于农民工购买或租赁自住住房。但考虑到农民工的流动性相对较强,且农民工对于缴纳住房公积金亦需要从该农民工工资中扣除相应部分作为个人缴费金额具有较强的抵触情绪, 因此,发行人目前暂未为该等农民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采取为具有实际需要的在职员工提供了职工宿舍的方式解决其住房保障问题。 (2)发行人未为退休返聘等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原因 发行人与退休返聘及其他单位内退人员签署《聘用合同》,发行人与该等人员之间建立了劳务关系,并按期支付其劳动报酬。具体而言,对于所聘用的在其他单位已退休的人员,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该等退休人员与原单位已终止劳动关系,发行人根据需要聘用该等退休返聘人员系与之建立相应的劳务关系,故发行人不需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而对于发行人所聘用的在其他单位办理内退手续的人员,由于该等内退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依然存在,且由原单位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因此,发行人也不需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 (3)发行人未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还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解决劳动用工问题,2008-2010 年及 2011 年上半年劳务派遣人数分别为 135 人、283 人、307、317 人。由于该等派遣员工与发行人之间是劳务关系,且根据发行人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署的《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劳务派遣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由该等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因此,发行人未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孟津管理部于 2011年1月 12日出具相关证明,确认发行人已按照国家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为职工足额缴纳 2010 年 1月1日至证明开具日的住房公积金。 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该公司存在没有为在职城镇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但已采取替代措施,该情形不属于劳动保障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受到行政处罚。 发行人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占明、李占强、李明卫、李明强已承诺:如公司将来被任何有权机构要求补缴全部或部分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和/或因此受到任何处罚或损失,承诺人将代公司承担全部费用,或在公司必须先行支付该等费用的情况下,及时向公司给予全额补偿,以确保不会给公司造成额外支出及遭受任何损失。承诺人就上述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已经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地方性政策规定为现有全部劳动合同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或以参加新农合方式解决医疗保障问题,最近三年没有因违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范性的行为而受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任何行政处罚。 发行人已经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人所在地的政策性规定为现有在职员工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发行人虽然没有为农民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但已采取替代措施;欠缴的住房公积金金额较小,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也较小;发行人目前仅为在职城镇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未被有权机关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亦未受到有权机关的行政处罚;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已承诺承担相应的风险和损失;欠缴住房公积金的事项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按相关规定为员工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险,最近三年不存在违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行为而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2008-2009 年欠缴住房公积金的金额较小,且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已承诺承担相应的补缴风险。 发行人为城镇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该事项不会影响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也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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