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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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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3 23:5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管理办法》所称“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果在前20个交易日里面发生了除权,例如10送8,如何计算?肯定不能机械的运用上面公式了,因为股票总量已经变化了。
黑牛食品的股权激励里面就涉及这个问题,但是没有披露具体计算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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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SHAN7601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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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4 16: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问题,同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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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4 19:45: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觉得应该这样计算:
核心在于除权除息前后的交易额不需要调整的(分母不调整),需要调整的除权除息前的交易量,将其调整为相当于除权除息后的交易量。
1、计算出除权除息前所包含的交易日的交易均价=除权除息前的交易总额/除权除息前的交易总量。
2、对上述计算出的交易均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得到除权除息后的交易均价(该交易均价才与除权除息后的股价具有可比性);
3、用除权除息前所包含的交易日的交易额除以上述除权除息后的交易均价,得到调整后的除权除息前的交易量=除权除息前的交易总额/调整后的交易均价。
4、运用法规规定的公式,分母是仍然是交易额的总和,分子是调整后的除权除息前的交易量+除权除息后的实际交易量。
这样计算出的结果与黑牛食品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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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4 23:06:3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正好把分子分母说反了。其实没这么负杂:因为交易总金额(即分子)不因除权除息发生变化,直接把除权除息前的交易量按除权除息比例(金额)换算为按除权除息后口径的交易量即可,之后按常规公司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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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5 13:3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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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0 22:55:0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涉及到除息,交易额是要发生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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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9 17: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底咋算,还没有其他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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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3 14: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wyt236 发表于 2020-5-19 17:10
到底咋算,还没有其他案例

兄弟,你去年项目做了吗,最后咋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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