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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831|回复: 6

[必考知识点] 【口诀哥】上市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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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4 22:48: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5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
1/3(≥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董事长、董事不可以);
5、
监事提议召开时(监事不可以);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记忆口诀】
一成两会亏三一,董事不足股东议
发表于 2017-9-15 09: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死记硬背的方式考出的也没办法做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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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7 17:38: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多知识点都有口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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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9-26 21: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xinyun118 发表于 2017-9-15 09:07
这种死记硬背的方式考出的也没办法做事的!

事实证明,还是很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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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7 09:54:39 | 显示全部楼层
挺有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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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8 01:25:43 | 显示全部楼层
董事少五少大半
亏损达到一小半
董监会议提议开
十股股东两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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