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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633|回复: 3

关于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使用的几个问题。最好能有法规文件的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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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6 13:5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问题一:使用募集资金(非超募)资金设立子公司用不用原保荐机构出具核查意见?
问题二:用超募资金设立子公司用不用通过股东大会?
发表于 2012-3-7 15:28:53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二:用超募资金设立子公司,比照用超募资金永久还贷补充营业资金程序披露;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需经董事会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和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上市公司单次实际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且达到超募资金总额的20%的,应事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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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发表于 2012-3-7 15:58:25 | 显示全部楼层
文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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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8 16:58:13 | 显示全部楼层
akyahoo 发表于 2012-3-7 15:58
文件呢??

见《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超募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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