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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2017 年 8 月 4 日第二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为响应国务院减税降负相关政策,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对2016 年底之前加入协会的会员总体减免 2017 年度年会费 5,000万元。经调研,根据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和《会费收缴办法》相关规定以及各会员机构意见和建议,协会制定了《2017 年度年会费减免方案》,并经第二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现公布如下:
一、减免 2016 年底前入会的私募创投机构年会费。
二、减免入会时间为2016年12月30日(当天)机构年会费。
三、减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对协会扶贫工作做出突出贡献机构的年会费,以实际捐赠金额的 80%为限。
四、减免地方协会及境外机构年会费。
五、减免最近两年设立且 2016 年度净利润为负的机构年会费,其中基金托管人以托管业务收入不足 1,000 万元为标准,基金销售机构以基金销售业务收入不足 1,000 万元为标准,资产管理机构以资产管理业务收入不足 1,000 万元为标准;开展多项与基金相关业务的机构以合并缴纳年会费不足 2 万元为标准。
六、对属于同一集团的机构,只收取其中会费金额最高的一家机构的年会费,减免同一集团其他机构年会费。其中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本身不按子公司计算。备注:除第三条外,每家机构按照减免方案中的一种减免年会费,不同时享有两种或以上减免措施。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属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日期:2017-09-21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17年度年会费减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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