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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回购股票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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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3 08:5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sdhuyf0036 于 2012-3-13 08:55 编辑

通过阿里巴巴退市我联想到了一些问题,大家来讨论一下:
1、阿里巴巴退市,必然从证券市场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中必然有大量的自然人,那么回购价格大于自然人购买时的成本价格的部分,是不是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呢?
2、如果不是在证券市场,而是没有上市的股份公司或者是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相当于减资,那这时是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呢?
以上有没有法律文件参考?谢谢大家。
 楼主| 发表于 2012-3-13 08:5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自己的观点是:
1、目前的法律规定是暂不交纳个人所得税。
2、这部分视同财产转让,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但是我并没有找到相关的文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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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6 16:26:35 | 显示全部楼层
sdhuyf0036 发表于 2012-3-13 08:56
我自己的观点是:
1、目前的法律规定是暂不交纳个人所得税。
2、这部分视同财产转让,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

兄弟,我要纠正一下:
1. 阿里巴巴是在香港上市的,在大陆个人股票交易“暂不交纳个人所得税”,而在香港是不用交个税的。
2. 在大陆,普通企业向其自然人股东进行股权回购(实质上是减资),自然人股东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的“转让财产”交税。但目前也未见过税总专门针对该情况出具的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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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19 14: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general 发表于 2012-3-16 16:26
兄弟,我要纠正一下:
1. 阿里巴巴是在香港上市的,在大陆个人股票交易“暂不交纳个人所得税”,而在香港 ...

谢谢了。我只是联想到了这些。呵呵。本人知识有限,多谢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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