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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第一大股东的收购报告书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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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2 17:5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20%的,应当编制包括
下列内容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姓名、住所;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为法人的,其
名称、注册地及法定代表人;
(二) 持股目的,是否有意在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三) 上市公司的名称、股票的种类、数量、比例;
(四)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或者拥
有权益的股份增减变化达到5%的时间及方式;
(五) 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该公司股
票的简要情况;
(六)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20%的,还应当披露本办法
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十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增加其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导致其在该上
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但未超过30%,或
者虽未超过20%但成为该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
三章的规定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究竟应该是在简式报告书的基础上增加披露第十七条第一款,还是应该编制详式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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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2 18:36: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理解这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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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2 22: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完全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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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2 22:31: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一回事情,5-20%是简式权益报告书,成为第一大的需要增加披露的是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关系图。
证券从业资格的书《证券发行与承销》P356页。
如果是协会的教材编错了,那就没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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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2 23:33:5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没干过收购,
5-20%是简式权益报告书是对于非第一大股东
但是如果收购方成为实际控制人,多少比例都要详式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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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3 02:07:11 | 显示全部楼层
嘿嘿,真没干过5-20%的第一大的活。
被忽悠的厉害啊,
教材那条有人说错的,刚看了个材料。

增持情况下:5%-30%(包括30%)
5%-20%(不包括20%):
未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成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30%(包括30%):
未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财务顾问核查
减持情况下: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另外争的比较多的还有个5%的问题

二级市场举牌
持股达到5%,事实发生之日(T)起3日内(T+3)报告监管部门、公告、通知上市公司,在此期间停止买入,未披露前也不得继续增持;卖出为违法行为(见《证券法》第195条和第47条)
持股达到5%后,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增持或减持5%,在T+3日内报告、公告,在T+5日内停止买入,未披露前也不得继续增持;卖出为违法行为
披露的点为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达到5%、10%、15%、20%、25%……(5%的整数倍)
协议转让方式(行政划转、间接方式、司法裁决、继承、赠与等)
持股达到或超过5%,事实发生之日(达成协议日T)起3日内(T+3)报告监管部门、公告、通知上市公司,未披露前不得继续增持;卖出为违法行为
持股达到5%后,增持或减持达到或超过5%,在T+3日内报告、公告,未披露前不得继续增持;卖出为违法行为
披露的点为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达到或超过5%、10%、15%、20%、25%……(5%的整数倍)
例如:持股7%的股东,通过协议方式受让3%,持股达到10%,须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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