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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必须设置副董事长职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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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6 10:07: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必须设置副董事长职位吗?


第六条 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其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并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合营企业的重大问题。
  董事会的职权是按合营企业章程规定,讨论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方案、收支预算、利润分配、劳动工资计划、停业,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的任命或聘请及其职权和待遇等。
  正副总经理(或正副厂长)由合营各方分别担任。
  合营企业职工的录用、辞退、报酬、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事项,应当依法通过订立合同加以规定。
最佳答案
2017-12-19 09:52:30
中外合资企业,是必须要设立一个董事会的
最佳答案
36 
发表于 2017-10-26 10: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规定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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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9 14: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你们合作的具体情况而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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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9 09:52: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楼为最佳答案   
中外合资企业,是必须要设立一个董事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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