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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416|回复: 3

关于董事会决议非关联股东过半数通过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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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4 18: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市公司有9名董事,来自B股东董事4名,在审议与B股东交易时,应由非关联董事()名出席能够召开?应由非关联董事()名表决,可以通过?
【据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应由非关联董事过半数,这里为三名出席即能够召开; 并且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这里为三名表决通过即为通过;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所以应该是5和5】

我看注会的经济法习题集的一本书有这道题,但答案是3 ,这两条到底以哪条为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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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4 19: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由于要表决关联事项,需要至少三名非关联董事出席,才能召开董事会。一百一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是针对董事会无关联事项表决而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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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4 19:24:35 | 显示全部楼层
5是一般情况,3是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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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24 22:5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zhzxlw 的帖子

呵呵,谢谢楼上各位大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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