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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落户补贴、税收优惠政策集锦(广东篇,更新至201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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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5 11:2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州天河
广州市天河区商务和金融工作局于2017年7月31日发布《广州市天河区创建中国风投天河大厦打造风险投资高地实施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主要内容如下:
第五条  本实施办法支持的风险投资机构,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关系在天河区(本实施办法第九条、第十四条除外);
(二)按国家相关规定完成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三)经天河区责任管理部门认定。
第六条  落户中国风投天河大厦的国家、省、市重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规模达到100亿元以上的,给予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一次性1000万元支持。具体按照《广州市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点企业落户实施办法》执行。
第七条  租赁中国风投天河大厦作自用办公用房的风险投资机构(含大厦目前现有的符合第五条规定的风险投资机构)及经区责任管理部门认定的风险投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可连续三年享受实际租赁面积最高不超过600平方米的租金支持,第一年给予全额租金支持,第二年、第三年给予50%租金支持。其中,对于有重大集聚示范效应的龙头企业,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可提高租金支持面积和支持比例。享受租金支持期间企业不得转租。
第八条  对中国风投天河大厦内,上年度营业收入(含投资收益)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6%以上,或利润总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风险投资机构,按照其上年度对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80%给予支持(风险投资机构须将不少于支持总额的50%用于支持管理团队)。
对中国风投天河大厦内,上年度营业收入(含投资收益)达到1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或利润总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风险投资机构,按照其上年度对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90%给予支持(风险投资机构须将不少于支持总额的50%用于支持管理团队)。
第九条  每年安排2000万元资金,对直接投资于天河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2年及以上的风险投资机构,投资时间从被投资企业接受投资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日期算起,按实缴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投资支持。其中,进驻中国风投天河大厦的风险投资机构最高可获得1%的支持,其他风险投资机构最高可获得0.8%的支持。
第十条  风险投资机构管理团队、投资经理可获得最高300万元支持。具体按照《广州市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执行,对风投机构管理团队、投资经理同一年获得区财政多项扶持奖励的,从高不重复。
第十一条  广州市天河区政府投资基金优先支持进驻中国风投天河大厦的风险投资机构设立的符合天河区产业导向的产业基金,对已获得国家、省或市级产业引导基金入股,并实现一年以上稳健运营的,可向本区申请配套引导资金,该配套引导资金不高于上级财政资金投资额的10%,同一产业基金累计申请区级配套引导资金参股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十二条  天河区风险投资机构将投资对象迁入本区且投资对象符合天河区重点企业支持标准的,给予风险投资机构最高50万元支持。具体按照《广州市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招商机构引进投资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支持中国风投天河大厦业主招商引进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风险投资机构。其中,新引进上一年度清科研究中心公布的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前20名、投中集团公布的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前20名或全球知名的风险投资机构,给予每家15万元支持;新引进上一年度清科研究中心公布的中国创业投资机构第21-50名、投中集团公布的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第21-50名的风险投资机构,给予每家10万元支持;新引进其他符合规定的风险投资机构,给予每家5万元支持。

广州海珠

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于2017年7月14日发布《广州市海珠区促进风险投资集聚区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如下:
第三条 对落户风险投资集聚区的公司制风险投资企业,落户当年末实际到账实收资本达到1亿元、3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的,分别给予110万元、330万元、880万元、1100万元、2200万元的落户奖励,每家风险投资企业最高奖励2200万元。之后每年申报一次,计算当期比上一申报期实际到账实收资本的增量,每增加1亿元奖励110万元。
对落户风险投资集聚区的合伙制风险投资企业,管理规模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按其实际投资本区非上市企业的累计投资额每满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给予风险投资企业或其委托管理人奖励300万元,累计最高奖励2000万元。
第四条 对落户风险投资集聚区的风险投资管理企业给予连续3年租金全额补贴,实际管理规模1亿元以上(含)3亿元以下的,补贴300平方米(以租赁面积计,下同)租金,管理3亿元以上10亿元以内(含)的,补贴500平方米租金,管理10亿元以上的,补贴1000平方米租金。对总部办公和注册地址均迁入该集聚区且承诺其新管理的风险 投资企业均在海珠区注册的,再按其租赁面积给予每平方米800元的装修补助,最高补助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第五条 对以上第三条奖励的风险投资企业,前3年按照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90%予以经营贡献奖励(含对其管理人奖励),后2年按照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40%予以经营贡献奖励(含对其管理人奖励)。
第六条 对落户风险投资集聚区的风险投资管理企业给予经营人才奖励。对风险投资企业获得以上第三条规定的实缴资本奖励和第四条规定的经营贡献奖励的,均将其中不低于50%(具体比例由风险投资管理企业自行确定)的奖励发放给受托管理的风险投资管理企业的管理团队或骨干人员,并直接划入个人账户。对获得前述奖励的风险投资管理企业,连续三年每年免费提供4个义务教育优质学位,用于该企业全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键人才子女入读。优先解决该企业全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键人才人户指标,支持申办广州市人才绿卡。
第七条 凡成功引入以上第三条所奖励的风险投资企业的,或引入的风险投资管理企业所管理的风险投资企业获得以上第三条奖励的,从落户之日起三年内按该风险投资企业对区地方经济贡献的10%奖励推荐机构。对本意见实施一年内成功引入10家(含)以上第三条所奖励的风险投资企业且实际租赁建筑总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的推荐机构,追加奖励500万元。本款所指的推荐机构必须具备以下两项条件:1、风险投资企业在注册前与其联合签署并向区科工商信局递交证明推荐关系的告知函;2、申报本款奖励时须提交风险投资企业对其推荐作用的确认函。

广州南沙
南沙区发改局于2017年10月13日发布《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金融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享受本办法的企业须是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我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下列金融企业及其一级分支机构:
  (一)持牌法人金融机构。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核准牌照的银行、证券、保险、期货、公募基金、信托、金融租赁等法人金融机构及其专业子公司或一级分支机构。
  (二)重点发展的金融企业。经认定为我区重点扶持发展的金融企业,包括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第三方支付、基金销售、保险经纪、保险代理、保险公估、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财富管理、资产管理、金融投资控股公司,金融要素交易平台。
  (三)股权投资企业。经认定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
     第二条 【落户奖】
  (三)股权投资企业。
  1.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3亿、10亿、20亿、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分别根据“奖励金账户管理体系”按照基金投资进度最高给予3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的落户奖励。
  2.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实际管理资金规模达到5亿、10亿、30亿、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分别根据“奖励金账户管理体系”按照基金投资进度最高给予受托管理的基金管理企业300万元、6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的落户奖励。
  第三条 【经营贡献奖】

        (三)股权投资企业。
  1.对新设立、新迁入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自落户之日或其获利年度起,前2年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最高100%的奖励,后3年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最高60%的奖励。
  2.对新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自落户之日或其获利年度起,前2年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最高100%的奖励,后3年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最高60%的奖励。
  3.对新迁入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自其落户之日或其获利年度起,前2年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最高50%的奖励,后3年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最高30%的奖励。
  4.退出奖励。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投资于本区的企业或项目,退出时一次性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10%的奖励,单笔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五条 【人才奖】
        对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30万元以上(科研机构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20万元以上)的骨干人才,按照其个人经济贡献40%比例给予特殊人才奖励。其中,港澳籍人才可选择按照内地与港、澳地区税负差额给予奖励;外籍人才可选择按照超过15%部分税负差额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除享受特殊人才奖励外,还可在企业经营贡献奖中获得高管人才奖励。两项奖励总额最高为其个人经济贡献的100%。奖励金上不封顶,直接划入个人账户。
  对注册在南沙的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投资性收益收入及“股权转让所得”收益收入,按照其上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80%给予奖励。
   第六条 【办公用房补贴】
        对新落户及认定的金融企业,在我区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下同),按每月每平方米最高50元的标准予以场地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在我区购置自用办公房产的,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企业的办公用房补贴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

广州番禺
番禺区政府于2016年12月1日发布《番禺区促进万博基金小镇建设扶持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1)落户奖励:

① 对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其实收资本的规模给予奖励:实收资本达到1亿元、不足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按实收资本的1%给予奖励;实收资本达到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500万元;实收资本达到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1000万元;实收资本达到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的,奖励1500万元。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委托投资管理的,则按照实收资本金额及上述标准给予受托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奖励。

②对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以实到募集资金规模为准,给予受托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奖励:管理资金达到1亿元、不足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按管理资金的0.5%给予奖励;管理资金达到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500万元;管理资金达到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1000万元;管理资金达到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的,奖励1500万元。

③租赁本部自用办公用房,按实际租赁面积给予实际租金前3年全免、后2年减半的补贴,但单位面积租金不超过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公布的办公用房参考价的2倍。单个投资基金实到募集资金规模达到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每1亿元最高补贴100平方米,单个投资基金最高补贴面积300平方米。单个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对租赁本部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装修标准给予一次性装修补贴,但每平方米装修补贴不超过1000元,装修补贴面积以租赁办公用房实际补贴面积为准。

办公用房购买补贴。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在万博基金小镇购买本部自用办公用房,按实际购买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0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单个投资基金实到募集资金规模达到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每1亿元最高补贴100平方米,单个投资基金最高补贴面积300平方米。单个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④对投资我区企业3年以上的,在退出时按照该投资额形成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30%给予奖励,单笔投资贡献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广州从化
从化区政府于2016年10月13日发布《广州市从化区创建温泉财富小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办公用房补助。
在本区注册且注册资本与募集资金均已到位的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享受以下补贴:
(1)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每平方米1000元人民币(下同)且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购房补助,并在设立后三年内分期兑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每平方米每月30元且每年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给予租房补助,享受补助的时间不超过三年。
(2)办公用房装修补助。
装修自用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且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2.落户奖励。
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根据其实收资本的规模,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实收资本达1亿元的,奖励100万元;实收资本达5亿元的,奖励200万元;实收资本达10亿元的,奖励300万元。
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根据合伙企业当年实际管理资金的规模,给予受托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管理资金达到3亿元的,奖励100万元;管理资金达到5亿元的,奖励200万元;管理资金达到10亿元的,奖励300万元。
3.地方经济贡献奖励。
(1)在广州温泉财富小镇新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和经从化区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自其完成工商注册日起,前三年按照其年度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情况给予100%奖励,后两年按照其年度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情况给予50%奖励。
(2)对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和经从化区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三年按照其年度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情况给予100%奖励,后两年按照其年度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情况给予50%奖励,奖励资金用于鼓励和支持其深造培训、购买自用住房等。



珠海横琴
横琴新区管委会办公室于2012年5月30日发布《横琴新区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第四条   在横琴新区新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自其完成工商注册之日起,前两年按营业收入所缴纳营业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100%给予补贴,后三年按照营业收入所缴纳营业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60%给予补贴。在横琴新区新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自其获利年度起,前两年按其利润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100%给予补贴,后三年按照其利润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60%给予补贴。
        对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当年所得形成个人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80%给予奖励,用于鼓励和支持其深造培训、购买自用住房等。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系指法人制企业中的董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人员,以及合伙型企业中负责执行合伙事务的普通合伙人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投资于横琴新区的企业或项目,除前述第四条优惠外,在项目退出时再按项目退出后形成的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10%给予额外奖励。
        第六条   对在横琴新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且注册资本与募集资金均已到位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自到位之日起,按实际租赁面积,连续3年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房屋租金市场价的30%,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横琴新区管委会办公室于2016年8月8日发布《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1、纳税超过10万元(含)以税款的40%给予奖励;超过1.5万元(含)以税款的32%给予奖励;超过0.5万元(含)以税款的20%给予奖励。
        2、合伙制私募基金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按照20%的个人税率缴纳“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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