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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osquitolu

[疑问求答] 关于全面要约和部分要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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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6 10:30:27 | 显示全部楼层
该题目没有讨论清楚,还是希望能浮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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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2 14:3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通过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肯定是可以发出部分要约的。但是
第47条 第二款 有点不知所云,去掉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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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2 21: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您关注到:超过30%,继续增持,豁免,可继续收购,如果不申请豁免,则发出全面要约;还有一个途径,减持到30%或以下,再进行增持,就可以选择发出全面和部分要约了。规定并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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