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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lantelope

关于上市公司内部重组的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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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发表于 2012-3-20 16: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zh010 发表于 2012-3-20 14:44
如果这个国有上市公司是绝对控股的话,可以走协议转让,以审计值做交易价即可;反之,则需要走挂牌程序,必 ...

这里增资的方式还是要评估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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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3-20 16:31:09 | 显示全部楼层
ylantelope 发表于 2012-3-20 16:04
我想问的重点不是划转的方式包括哪些,而是之前您说的“如果上市公司不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需要挂牌”的 ...

1.对“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定义不要做泛滥型误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十一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 院的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授权其他部门、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以下统称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不知楼主所指的国有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是否在上述范围内?
   2.帖子原话“目前国有产权的转让,转让价格或者以审计值或者以评估值为基准。除非评估值低于账面值,否则行不通”,是从国有产权协议转让或挂牌寡的角度来说,不知道楼主是怎么理解的?
3.国有产权转让,
挂牌的话,交易价格依据3号令,第十三条  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协议转让的话,参照关于中央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二、中央企业在本企业内部实施资产重组,转让方和受让方均为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或间接全资拥有的境内子企业的,转让价格可以资产评估或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为基准确定,且不得低于经评估或审计的净资产值;转让方或受让方不属于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或间接全资拥有的境内子企业的,转让价格须以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为基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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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3-20 16:33:20 | 显示全部楼层
gongjw 发表于 2012-3-20 16:18
这里增资的方式还是要评估嘛

没说不要评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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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0 23: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B是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涉及股比变化,不用评估,直接按账面值转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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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如版主所说“直接按账面值转就行了”,是不是可以理解有关于国有产权协议转让的相关规定不适用于国有上市公司?  发表于 2012-3-21 21:06
同意。谢谢版主,再请问,如果拟用低于账面值的价值转让,是否可行?  发表于 2012-3-21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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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1 13:35:3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划转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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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如版主所说“划转都可以”,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有关于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相关规定不适用于国有上市公司?  发表于 2012-3-21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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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1 21:24:24 | 显示全部楼层
zh010:
你所问的2个问题,我简要解答如下,并给你一些建议:
1. 如果上市公司在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或其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可以协议转让。
2. 按账面值进行,严格按照全资这一标准进行,否则有权益损失之嫌,特别是有非国资的情况下。
3. 你把握一点,转让是否涉及权益的流失就可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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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3-21 23: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fushengbin 发表于 2012-3-21 21:24
zh010:
你所问的2个问题,我简要解答如下,并给你一些建议:
1. 如果上市公司在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或其与 ...

     个人理解,对于国有产权转让,立法者之所以出台挂牌转让、协议转让的约束性规定,其用意有二:一为防止国有权益(资产)损失;二是为了使国有权益(资产)价值最大化。
     如果只为防止国有权益损失的话,严格遵照评估报告定价、严控评估报告质量、强化评估报告备案手续这些角度即可达到目的。立法者之所以约束协议转让、要求挂牌进行公开转让并同意力推竞价、拍卖等方式使”价高者得“,很大程度上是希望借“市场“手段,在防止国有权益损失的基础上(以经备案的评估值为挂牌价基础),让国有权益价值最大化。  
     所以,版主建议“把握一点,转让是否涉及权益的流失就可以判断”这一个角度去作为是否可以协议转让的判断标准,从立法者的角度理解还是缺项的,进而使其看似合理的交易行为也极其可能得不到监管层的支持,甚至被监管层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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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发表于 2012-3-22 00:06:36 | 显示全部楼层
zh010 发表于 2012-3-21 23:20
个人理解,对于国有产权转让,立法者之所以出台挂牌转让、协议转让的约束性规定,其用意有二:一为防 ...

说得好,严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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