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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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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8 15:04: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拟上市公司为多人共同控制,其中实际控制人之一A实际控制B和C两家公司,但工商上已于2015年转出目前由其亲属代持,其中持有B公司50%,持有C60%,现在为解决同业竞争,要收购B、C的股权,这种情况下能否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证监会审核会不会认可?因为最长(超过100%情况下)同一控制下运行一个会计年度,非同一控制下运行36个月。
发表于 2017-12-11 10:36:51 | 显示全部楼层
1. 既然是代持就不是同一控制下合并的问题,是股份还原的问题,需要就代持的背影、代持后的运作及代持的影响进行分析,取得监管部门的认可。
2. 运行时间要求监管部门有具体的要求,可参照保代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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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1 11:0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理解不会被认可,容易钻空子,而且代持本身就不被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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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1 14:55: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意见:

代持是公司法认可的,分两步走先解决代持问题,还原代持股。代持股还原实际控制人持有后,由拟发行人再收购实际控制人持有的B和C,是可以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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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1 17:24:11 | 显示全部楼层
代持还原后视同同一控制下合并,风险太大,新委员对合规性要求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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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5 09:37: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三)企业合并
1、家族内成员之间转让股权形成的企业合并,是否可
以认定为同一控制下合并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认定标准较为严格, 家庭成员之
间的股权收购不能直接认定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如果考
虑交易的商业实质,依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得出“代持归
位”的结论,则需要获取充分的证据,综合公司设立时的资
金来源、交易的股权对应的决策权的行使情况、交易价格的
确定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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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5 09:42: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dongxinggai 发表于 2017-12-15 09:37
(三)企业合并
1、家族内成员之间转让股权形成的企业合并,是否可
以认定为同一控制下合并

2017年度会计监管协调会-具体问题监管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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