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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主板、中小板 新增主营业务,算主营业务变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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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5 23:36: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专家,拟上市企业目标中小板,原有两种业务,现在准备新收购控股股东的另一种业务,变成了三种业务,是否构成主营业务变更?新业务的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占比20-30%。
最佳答案
2017-12-16 11:02:37
个人意见:

变更肯定是变了,是否构成重大变更这个要看你新业务是否相关,如果相关的话按照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不算重大变更的,不影响上市进程的。如果不相关就构成重大了,有运行时间的要求。
发表于 2017-12-16 11:0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楼为最佳答案   
个人意见:

变更肯定是变了,是否构成重大变更这个要看你新业务是否相关,如果相关的话按照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不算重大变更的,不影响上市进程的。如果不相关就构成重大了,有运行时间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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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6 21:57:2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你要把收购这项业务的动机及影响说清楚,一家拟上市公司的业务越明确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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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2-17 10: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两位专家的解答:
针对该情形背景下,非创业板拟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变化问题,个人总结如下:
1、报告期内,主营业务可以有变化,但是不能发生重大变化
2、何为“重大变化”:
(1)新整合的业务应具有相关性(相同、类似行业或同一产业链的上下游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新整合的业务应具有相关性(相同、类似行业或同一产业链的上下游),否则也会构成“重大变化”,毕竟上市审核中关于企业发展的稳定性、确定性审核是核心出发点之一。
(2)新业务营业收入、业务利润占比不超过30%是个值得参考标准。
参考历史上2010年保荐人培训的精神(关于创业板只能一种业务),“发行人在一种主要业务之外经营其他不相关业务的,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计算同时符合以下标准,其他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总额不超过30%,其他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不超过30%,视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影响情况”。


总结,如果拟整合的业务相关性有限、整合后新业务收入和利润占比大幅变化,会涉嫌“主营业务变更”的嫌疑,会被要求增加运行时间,延后申报期。


如上,供探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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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7 11:45: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ercise 发表于 2017-12-17 10:17
感谢两位专家的解答:
针对该情形背景下,非创业板拟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变化问题,个人总结如下:
1、报 ...

补充一点,2010年保代培训非同一控制下重组指标达到20%以上就有运行时间要求了,参考指标最低点更倾向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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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2-17 12:27: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您的补充,此处背景是同一控制下的收购,所以借鉴了30%的口径标准,但按照非同一控制下业务整合之20%的口径标准,毫无疑问是更谨慎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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