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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ongzide

[业务讨论] 现在有限公司还能做GP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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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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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31 21:4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未来的趋势是有限责任公司连同至少一个自然人一起担任GP
从目前得到的最新消息,北京、天津、广东都叫停了,成都可以,刚刚有人注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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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 17:36:52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法15条不是规定公司不能成为对所投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吗

补充内容 (2012-4-1 17:54):
并且,没有其他法律规定公司可以作为普通合伙人的规定,作有限合伙人倒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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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3 19:47:55 | 显示全部楼层
所谓有限责任,无限责任是对其投资人是否以出资为限承担公司的责任而言的,对公司本身来说当然用所有资产对外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和有限无限没有必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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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  发表于 2015-2-17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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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3 21: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说的有理,要区分有限无限责任与连带责任的不同,二者没有什么联系。有限无限是与自身资产有关,而连带是承担责任的形式。如果有限公司作GP,承担的是合伙企业的除LP之外的所有责任,但并不是连带责任,而是兜底责任。这个责任是个无限责任,而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承担责任,其实就是无限责任。有限责任指的是股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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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三款: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发表于 2012-6-1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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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4 22:30:28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为止还是能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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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9 10:5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合伙企业法第三条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请问各位前辈,如果公司为上市公司控股的全资子公司,专做PE的,那这个全资子公司能成为GP吗?
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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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9 11:50:03 | 显示全部楼层
规避LP的投资风险,对GP做到真正的无限责任,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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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9 11: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realele 发表于 2012-4-3 19:47
所谓有限责任,无限责任是对其投资人是否以出资为限承担公司的责任而言的,对公司本身来说当然用所有资产对 ...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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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9 22:5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剔银灯 发表于 2012-5-29 11:12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谢谢。我之前没说错什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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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发表于 2014-4-16 12: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crimsonheart 发表于 2012-4-1 17:36
公司法15条不是规定公司不能成为对所投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吗

补充内容 (2012-4-1 17:54):

看下《有限合伙企业法》似乎支持非国有公司作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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