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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牛,本人最近正在研究中国企业境外上市路径,经查阅、整理各方面材料,有些知识仍然不明白,请教诸位:
根据我的总结,如果是直接上市,可以是:
1、直接IPO。需要符合国内“456”要求,审批较多;
2、发行ADR(在美国上市)。可分为四级。
如果是间接上市,也就是红筹,根据整理,主要有:
1、RM/RTO(国美电器);
2、SPV-IPO(新浪、辽宁忠旺等,自己创造的定义,主要指境内企业在境外设立公司,然后直接以该主体申请上市。与RM上市的区别在于,该类上市不是以已经存在的上市公司为载体的);
3、APO(融资性反向并购);
4、FTO(先私募后反向并购,这个定义是网上有人写的);
5、SPAC(special purpose acquisition corporation,特殊并购公司)。
现在我的疑惑是:第一,这种分类是否合理,尤其是我自己的定义SPV-IPO;第二,APO与FTO的区别;第三,RM与RTO的区别;第四,借壳、买壳、造壳与上述概念的对应关系。(网上的文章大多概念不清、张冠李戴,因此希望通过厘清各个基本概念来有助于客观地把握企业境外上市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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