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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费用提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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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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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 13:3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双GP基金,其中一个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和管理人,另一个是普通合伙人,那么基金的管理费用是否可以各自提一半?还是由管理人提取全部后向另一普通合伙人支付?以管理费名义支付是否可以?
最佳答案
2018-3-1 14:47:35
可以在LPA和管理合同里约定分别支付每个GP管理费和管理费的计算方式
发表于 2018-3-1 14:47: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楼为最佳答案   
可以在LPA和管理合同里约定分别支付每个GP管理费和管理费的计算方式

点评

谢谢  发表于 2018-3-1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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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8 23:04:06 | 显示全部楼层
仅仅是普通合伙人身份,不存在要求报酬的权利,报酬是给管理合伙人的。至于管理合伙人愿意给些另一个GP,这是他的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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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5 21:5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在LPA和管理合同里约定分别支付每个GP管理费和管理费的计算方式,但前提是收取管理费的主体已经在协会登记为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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