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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重组的持续督导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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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8 14:5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重组管理办法对资产重组(以不构成借壳上市为例,下同)规定:自重组实施完毕之日起,不少于1个会计年度
此处的1个会计年度指365天呢还是1个完整会计年度呢?
我认为是1个完整会计年度,因为国内会计准则会计年度就是指1月1日一12月31日,是个专用术语,不是时长的概念;并且IPO等其他持续督导时长的规定都是釆用完整会计年度的概念。
具体实务中证监会是如何掌握的?
请大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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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5 11:53: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实务中我们也是这么操作的,例如15年中旬完成的项目,15年和16年都要出持续督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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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6 16:38: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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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7 09: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条中说的是一个会计年度的话,应该就是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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