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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4052|回复: 5

房屋出租用途与房产证规划用途不符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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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2 14:5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COSCO 于 2012-4-12 17:27 编辑

发行人租赁一处房产用于开便利店,但出租人房产证上填写的“规划用途”为“科技办公”,两者明显不符,请问有何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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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13 13: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人回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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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1 23: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风险就是明显不符合呗
对你们客户的风险就是不合规 有可能出租方被要求整改,禁止租赁给你们用于商业用途
尽量合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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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2 09: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违规出租被有关单位责令整改导致便利店无法经营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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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2 09:40: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举重以明轻 物权法改变房屋用途的规定参考一下
  第七十七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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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7 16:05:4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否有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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