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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请高人解答借壳上市的禁售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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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6 15: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这样一个案例: A企业欲借壳C上市公司上市,B企业先对A企业进行战略投资,待A企业借壳上市成功后,B企业所持A企业股份转换成C上市公司股票,并通过二级市场变现获益。
问题是: 请问在A企业借壳C上市公司成功后,B企业所持的由A企业股票转换的C上市公司股票的禁售期是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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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6 16: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特殊情况,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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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7 14: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介绍的基本情况来看是属于吸收合并的借壳方式吗?C公司对A企业定向增发,并将其吸收,即A企业股东以其所有者权益认购增发的股份;A企业注销,A企业的股东直接成为C公司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从而实现成功借壳。请确认。
一、如上所述,涉及到的法规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此种情况不属于该法规所规定的锁定期为36个月的情况;但是,依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判断原则,证监会仍有理由认为是对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并可能对本次战略投资提出疑问。

二、如果该战略投资着为外国投资者,涉及到的法规为《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以其他方法取得上市公司股份也应视为对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该锁定期为36个月。同样的,虽然项目表面上是对国内企业进行战略投资,其最终目的还是为了投资上市公司,证监会可能会提出疑问。

以上仅为个人观点,未经过实践检验。
另外,是否可以将A公司设置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不注销A公司,战略投资者再转让所持有的A公司的股权而实现套利,转让控股股东的股份应该没有太大的法律障碍。

也请大家多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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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 12: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重组办法》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也有相关要求:
  第四十三条 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三)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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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7 16:0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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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9 16: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参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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